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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鸿宇碳素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石墨化阴极碳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阶段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刘二堡镇高庄子村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8933平方米,装置包括焙烧炉、石墨化炉等设备。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石墨化阴极碳块。


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本项目采用4套布袋除尘器分别对破碎筛分、磨粉、配料、机加工过程中粉尘采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个20m的排气筒排空。破碎、磨粉、配料和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混捏废气经煅后焦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35m的排气筒排空,粉尘和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混捏进出口及成型系统分别通过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1个20m的排气筒排空,排放的沥青烟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要求。焙烧烟气经过喷淋+捕焦油处理后通过1个65m的排气筒排空,颗粒物、沥青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石墨化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个55m的排气筒排空,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排气筒等效苯并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中47m等效排气筒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标准。


②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系统产生的废水,脱硫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冷却循环系统产生的定期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循环系统,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和再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破碎机组、筛分机组、机泵、混捏机、破碎机、成型机等设备,噪声级在85~100dB(A),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混捏不合格品、成型不合格品、焙烧碎、石墨碎、机加工碎屑及布袋捕集的粉尘回用生产;焙烧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和石墨化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送砖厂制砖,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焙烧烟气处理系统收集下的焦油及粉尘,该固废作为原料回用至生产工段。本项目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由于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进行了有序处置/处理,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lfVDPDEoIGZZG-bUW0i0g 提取码: xszn


(2)获取纸质报告的方式及途径:


建设单位:辽宁鸿宇碳素石墨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刘二堡镇高庄子村


联系人:房志飞   电话:13941904109     Email:1229896394@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提取码: sua3


五、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寄信件、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链接或现场获取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调查表,并可通过邮箱或现场提交意见。